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才5万,私募基金为什么要100万起投?。这难不成是私募基金公司的“资产歧视”?
面对私募基金,有不少投资者会存在这样的抱怨,甚至对制定法律法规的政府机构心怀不满。
其实恰恰相反,高门槛的设置,本质上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私募基金的高收益,也意味着高风险。越成熟的高端投资者,其风险识别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因此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来隔离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
私募基金之合格投资者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对非法私募集资说“不”
不法分子为了达到自己非法集资的目的,往往利用各种手段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吸引大量非合格投资者参与。而很多投资者还以为得了“便宜”,实则“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 。
案例一:拆分收益权,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L基金公司设立某投资基金,分A、B两类份额,其中:A类份额预期年化收益15% -16.8%,投资期限为12个月;B类份额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20%以上,投资期限为15个月。
M基金公司直接认购该投资基金的A类份额。基金募集完成后,由托管方将募集款划至某银行委贷账户,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投资于某房地产项目。该投资基金募集总规模为8000万元。
从表面上看,该基金由19名合格投资者认购,但核查发现:M基金公司与L基金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为规避合格投资者监管要求,专门成立了M基金公司,用于吸收非合格投资者资金,其中M基金公司认购的1638万元该投资基金的A类份额,通过拆分收益权,最终由68名非合格投资者认购,这些投资者投资金额均低于100万元。
案例二:以“拆分”名义,非法集资
N公司以投资电子票据收益权名义设立私募基金,该电子票据公司是N公司的关联方,基金产品于2017年3月份募集完成并向基金业协会备案。而后,N公司即以该基金为名大肆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具体模式为:N公司将该基金包装成收益高、风险小的优质理财产品,雇佣大批销售人员通过熟人介绍、推介会、朋友圈、微信群等形式,向社会群众进行宣传,其主要宣传口径是该只基金份额可拆分转让,投资者依自身投资能力买入相应份额即可。
在销售员们不遗余力的推销下,不少对私募基金了解甚少、风险承受能力低的社会群众被眼前的高额返利诱惑所吸引,纷纷掏出自己辛苦多年的血汗钱买入。N公司利用POS机划款方式,吸收约1250人次投资款共计1.99亿元,该部分资金并未划至私募基金账户,而是最终进入N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腰包。
私募基金投资风险远大于一般基金产品。个人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对照合格投资者标准,认真评估自身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
特别是在已明确表明自身投资金额无法达到单只基金投资100万的情况下,销售人员仍极力推荐通过“拼单”、“凑单”、“基金份额拆分转让”等方式参与投资,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底线,投资者要高度警惕,坚决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