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您所投资的“天堂硅谷-聚盈1B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即将进行延期,我司作为本资管计划的管理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金设立及基本投资情况
本资管计划于2016年5月16日成立,募集资金总额为1220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30个月。本资管计划通过投资于天堂硅谷-聚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进而间接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2016年9月1日投资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541.SZ,以下简称“鸿路钢构”)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7年1月4日投资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699.SH,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政策的变更情况
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沪深交易所同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统称“新规则”),以上新规则均为发布之日即2017年5月27日开始实施。
上述新规则中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规定的主要条款为:“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资管计划原则上将于2018年11月15日到期。但按照上述新规则,本资管计划所间接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能够全部减持完毕的时间将晚于本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存续期限。本资管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时,本资管计划财产不能全部变现。
本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有关延期的条款
《天堂硅谷-聚盈1B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四章第五款对于本资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延期事宜描述如下:
“本计划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 个月,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若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时,本计划财产未全部变现的,则本计划的存续期限将自动延期至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止。
如本计划通过投资于其他资管计划或有限合伙等方式间接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本计划所投资标的的投资期限有所调整,则本计划存续期限作相应调整。“
因此,根据上述新规则中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政策变更的情况及本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有关延期事宜的规定,我司作为管理人决定:
天堂硅谷-聚盈1B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延期至本资管计划所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全部抛售完毕且本资管计划财产全部变现之日,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特此公告!
管理人: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