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合伙人:
浙江天堂硅谷融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即将进行延期,我司作为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设立及基本投资情况
本基金于2015年4月21日成立,募集资金总额为31,7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为42个月,自本合伙企业所投资物产中大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日暨2015年11月5日起,至该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届满后6个月止。
本合伙企业所投资物产中大非公开发行股份67,164,179股于2018年11月6日解禁,自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本合伙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物产中大股份。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政策的变更情况
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新规”)。
减持新规第四条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原定于2019年5月5日到期。但按照减持新规,本合伙企业所投资的物产中大非公开发行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减持完毕的时间将晚于本合伙企业之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
三、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关延期的条款
《浙江天堂硅谷融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二条第2.7款描述如下: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从合伙企业所投资定增股票上市日(上市日由《被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定)起至合伙企业抛售完毕所持有的定增股票的期间,投资期为42个月,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为限售期,限售期届满后起6个月为抛售期,投资期可以由管理人视定增股票抛售完毕情况提前结束。若由于法律法规或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管政策变化等合伙企业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伙企业抛售定增股票时的实际可用的抛售期不足6个月的,则合伙企业抛售期应该相应地延长,直至实际可用的抛售期补足6个月为止。”
因此,考虑到投资人利益,根据减持新规及本合伙企业之合伙协议有关延期事宜的规定,我司作为管理人决定: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延期至2020年5月5日。
特此公告!如需协助,请致电400-826-0806。
管理人: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