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业务规则,3月19日,上交所就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明确,会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上交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会员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通知同时明确,会员为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根据通知,会员为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具体包括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认定和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
同时,会员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个人投资者。同时,应当对上述评估结果和告知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通知要求,会员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会员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要求投资者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会员应当制定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统筹组织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