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正值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通过官网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内容上看,《指引》共30条,主要对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教育(以下简称投教)做出具体规定,包括投教工作的目标、原则、内容范围、渠道等。
澎湃新闻记者比对沪深两所发布的版本后发现,主要内容均保持一致,只有一处区别。上交所发布的《指引》第二十二条要求,会员应当将开展的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以纸质或电子等形式做好记录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这一条在深交所发布的版本中并未提及。而深交所发布的《指引》第二十八条则规定,本所其他交易参与人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这一条在上交所版本中也并未出现。
两所发布的《指引》第五条中都对投教工作目标做出了规定,包括五大方面,其中就有“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五大投教工作目标分别是:一,帮助投资者了解宏观经济政策与行业发展动态;二,帮助投资者了解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自身权益保护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三,帮助投资者了解资本市场业务和证券产品知识,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四,引导投资者积极行权,理性维权,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五,推进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公众投资理财素养,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上交所表示,由交易所对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自律管理,并组织对会员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如果会员违反本指引及本所投资者教育相关规定,可以视情节对会员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而对于会员单位,则要求设立或指定相应部门,配备充足的专职投资者教育工作人员,由其负责统筹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按照《指引》要求,证券公司会员单位应该如何进行投教工作?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出这八项基本操作内容。
第一,应结合市场发展及市场热点,根据投资者需求,制作内容准确合规、语言通俗易懂、形式喜闻乐见的投资者教育产品。应当根据自身特点,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等方式,多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第二,应在官方网站及营业场所建立投资者园地,加强对投资者园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可根据自身条件建立实体或互联网投教基地,鼓励达到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的投教基地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报命名。
第四,应将投资者教育融入各项业务环节,在为投资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五,在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开通交易权限或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时,应当提示投资者阅读相关协议要点、风险揭示书等,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提示投资者不参与非法证券活动。
第六,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或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公示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
第七,应当将开展的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以纸质或电子等形式做好记录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上交所规定)
第八,应当定期组织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对分支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并将培训及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分支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上交所表示,发布《指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附上交所答记者问全文:
1.能否介绍一下《指引》发布的主要背景?
答:中国结算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资本市场有1.5亿的个人投资者。这些个人投资者,尤其是其中占绝大多数的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是主要的市场参与群体,也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之本。现阶段,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境外市场的成熟经验和境内市场以往形成的有效做法显示,由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教工作,在改善中小投资者的信息弱势地位,提升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上交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把投教和投保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扎实开展和组织会员开展各项投教工作。
经过多年持续探索、不断总结,上交所已形成并进一步巩固了“交易所——会员——投资者”的三级投教工作机制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投教工作方式方法,力求在普及证券知识、传导理性投资理念、揭示投资风险、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经与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沟通、讨论,保持三方规则在投教工作目标、原则以及基本要求等内容总体一致的基础上,上交所结合自身市场业务和会员投教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指引》,具体规范了会员投教工作的相关要求,以进一步引导会员规范、有效开展投教工作,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2.《指引》主要规定了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指引》共30条,主要针对会员开展投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了会员开展投教工作的基本要求。为统一规范要求,在系统梳理并提炼目前上交所对会员开展投教工作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指引》明确了会员开展投教工作的规则依据、工作目标和原则以及投教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和渠道等内容,要求会员应按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的要求,切实做好投教工作。此外,会员还应深入了解投资者需求,努力创新投教方式方法,提供差异化的投教服务,切实提升投教效果。
二是强化了交易所对会员投教工作的自律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了会员开展投教的义务,交易所对其进行监管。为落实上述规定,《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上交所对会员开展投教工作进行自律管理。一方面,会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上交所组织开展各类投教活动。另一方面,上交所将定期对会员投教工作进行评估,并以适当的方式对优秀单位及个人进行公示。此外,上交所将不定期对会员的投教工作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对于违反本《指引》及上交所投教相关规定的会员,视情节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是规范了会员开展投教工作的管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会员持续、有序地开展投教工作,《指引》针对部分会员存在的投教工作制度不健全、内部联络及沟通协调机制不畅通、职责分工不清晰、经费与人员投入不足等问题,明确提出会员应建立健全投教工作管理体系,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加强对投教工作的管理,做好投诉渠道公示、记录存档等工作。
四是明确了会员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交易所联络投教工作。多年来,上交所在实践中探索通过会员投教联络人机制,与会员开展工作联系。上述机制在上交所市场相关产品业务的投教宣传、投教活动组织以及在投教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等方面持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持续发挥该项机制的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指引》明确了会员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上交所联络投教工作,以及联络人变更时需进行报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会员与上交所开展投教工作的业务交流。
3.《指引》发布后,如何推动会员落实相关投教工作要求?
答:《指引》的规定强化了交易所对会员投教工作的自律管理。后续,将通过以下方式推动会员具体落实相关规定:
一是通过举办会员投教工作负责人、投教联络人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会员对《指引》中投教工作要求的认识;
二是通过定期开展会员投教工作评估等方式,以会员实际投教工作为基础,结合会员参与或配合交易所投教主题活动等情况,评估会员的投教工作;
三是通过不定期对会员投教工作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督促会员围绕科创板等上交所市场重点工作和业务,切实履行投教工作要求;
四是对违反《指引》及上交所投教相关规定的,上交所可以对会员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转载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