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还本付息”应警惕。
实际上,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合伙经营均须风险共担,投资有风险,承诺还本付息的要警惕。
2.面向公众、不设门槛的投资项目应警惕。
在街道社区发放小广告等利用公开方式面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宣传,不关心投资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不关心投资人是否具有风险识别能力,不进行风险提示,这样的投资项目要警惕。
3.超范围经营应警惕。
准备投资时,投资者应核对相关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对范围内无发售理财产品的要警惕。
(来源: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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