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专题】浙江证监局、浙江证券业协会提醒广大投资者: 警惕“非法荐股”,避开投资骗局
2020 09 27

案情回顾


近期,某市警方通报了一起非法荐股诈骗案。经查,诈骗团伙以推荐股票为由,提供虚假股市信息,继而以代为操盘为幌子骗取投资者资金,仅4个月就有多个省市的10多名受害人被骗取共计500余万元。


王女士就是其中一名受害人。2020年6月,王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某某券商”工作人员李某电话,李某表示可以向王女士提供优质股票信息,但需要支付信息费。王女士听了建议买了对方推荐的股票,第二天该股票大涨,于是王女士支付了一笔信息费。之后,王女士按照对方的推荐,陆续又买了其他几只股票,从中赚了十几万,于是王女士对“某某券商”李某产生了信任。


过了几天,李某的上级领导张某向王女士推荐所谓的更优质股票信息,承诺只要加入会员,每月最低收益10%,通常能到20%-30%,会员费一年只需10万,并告诉王女士需要将股票资金转到张某公司账户,由专业人员负责操盘。王女士按照张某要求办理资金转账并支付了会员费。此后,对方经常以资金不足、金额不够拉动股票等理由,要求王女士追加资金,王女士通过网银、支付宝等先后向对方转账200余万元。但当王女士要求签订托管合同时,对方却经常以出差、没时间等理由拒绝见面。王女士开始意识到自己被骗,而后向警方报案。


警方调查发现,该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他们利用受害人急于投资股票盈利的心理,向其推荐所谓的“优质股”,实则利用随机选股的成功概率,取得一部分受害人的信任。当受害人表现出进一步投资意愿时,他们就借机引诱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并由其“代为操盘”,进而诈骗受害人的资金。


“非法荐股”模式


“非法荐股”是指不具备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常见模式如下:

01.非法网络直播、微博、微信等荐股牟利。

创建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股票直播室,利用微信群、QQ群,以“主播”“圈主”“股神”“大 V”“老师”等名义荐股并牟利,或者以开设投教课程等为幌子进行非法荐股并牟利。部分违法机构或人员甚至采用捏造事实、高收益诱导等手段提供不实的投资信息,引诱投资者进行特定的交易行为,最终造成投资者巨额亏损。


02.“杀猪盘”。

个别违法机构高度控盘某个股票之后,通过对倒或者对敲的形式把股票推向高位,与此同时,利用投资者急于投资所谓的“金股”“牛股”获利的心理,通过微信群、黑APP、抖音号等互联网平台诱骗众多投资者在特定时间集中高位接盘,从而实现将股票顺利从“庄家”转移到“散户”手中的违法目的。“杀猪盘”股票完成倒仓后,就会在短期内连续大幅下跌,导致受害人巨额亏损。


03.假平台或虚拟盘交易。

诈骗团伙搭建一个虚假股票交易平台后迅速把目标投资者(受害人)拉进微信群。为获得受害人信任,他们往往会建一个数十人的微信群,实则专门蛊惑一个受害人。他们会把虚假交易平台和某些特定的“股票”推荐给受害人,有时会推荐交易虚拟货币、国际原油等其他所谓的“投资品种”。但最终目的,就是利用受害人急于投资盈利、越亏越想回本的心理,蚕食受害人的资金。等资金差不多耗尽时,他们便会以平台维护为由,强制结束交易,导致受害人血本无归。


防骗指南


01查资质信息

合法经营机构应具备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


02查网址信息

合法经营机构的官方网址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上公开。多数非法荐股网站的网址会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经营机构网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查询网站地址、备案和服务器所在地等识别诈骗网站。



03看营销方式

合法经营机构在展业过程中不得有虚假宣传、承诺收益、全权委托交易等行为。非法荐股机构或人员往往自称“老师”“股神”等,以“知道内幕信息”“能够挑选黑马股”“只要跟着做就能赚钱”之类明显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营销手段或说辞引诱受害人上当,甚至假借委托投资骗取受害人资金。


04看收款账号

合法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通过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收取业务费用。非法荐股机构或人员往往会让受害人直接转账到某个投资公司或个人的银行账户。投资者在资金转账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疑似非法机构或个人账户的,应果断拒绝。



05看负面舆情

证券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会定期公开非法荐股机构的黑名单。投资者也可以在搜索引擎上输入荐股机构或个人的名称、手机号码等信息,搜索相关负面信息或执法信息,及时了解该荐股机构或人员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查处。



风险提示


浙江证监局、浙江证券业协会提醒辖区广大投资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务必对“非法荐股”“杀猪盘”等违法活动提高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不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自觉远离违法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内容来源:浙江证券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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