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懂规则才能避风险。
一、上市公司会因为哪些财务指标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点提示
1、“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具体是指什么?
这里所说“净利润”,应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所述“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或者更正公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前述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未按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上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指标新增了“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指标,替代了以前的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单一指标。
这项指标能更精准地把持续亏损且收入规模不足1亿的公司识别出来,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上市公司通过虚构收入来规避退市的问题。除此之外,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指标还新增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3、除了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的优化,还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呢?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关于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的要求,本次改革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并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进一步严格退市执行。这也加大了劣质公司出清的力度。
例如,上市公司如第一年触及净资产为负、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或审计意见类型任一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如依靠造假规避了净资产、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之一的,但只要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彻底堵住规避空间。
(综合自:网络信息)